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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录取事项安排

一、录取工作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2.拟录取考生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校内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校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纸质版体检报告于4月24日之前寄送到拟录取学院,电子版体检报告发送至拟录取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邮箱。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必须优先录取,剩余招生计划再用于录取调剂考生。若因招生计划追加或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不予录取。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及时将原始评分记录表、复试情况记录表、成绩汇总表等材料的纸质和扫描版报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4.各学院应公开公平公正地按照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关程序和要求开展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详细认真地落实复试面试等相关环节的记录工作。如若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相关学院应负责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向考生作出必要解释。

5.对于以联合培养招生计划拟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前,组织考生签署《联合培养知情确认书》。未签署确认书的考生,不予录取。确认书一式二份,考生、学院各执一份,并存档备查。

6.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统一报到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 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各学院要加强对相关证书的核验。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8.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复试纪律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学校拟于3月下旬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待“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通过该系统接受考生调剂并组织调剂生复试,4月24日前(含)完成复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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