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学校自主确定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2.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考生在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教育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执行。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4.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学校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学校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6.符合所申请调剂学院规定的具体调剂原则与要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各学院接受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学校及各学院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须提前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2.各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学院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各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严禁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作为调剂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术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4.各学院发布需考生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需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给考生预留充裕的确认时间。
5.各学院拟发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6.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学校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和不同就业方式(定向和非定向)的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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